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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服務項目:專業諮詢、個別諮商輔導、團體工作坊、心理危機介入及其他與課程諮商輔導支持相關事宜。


三、服務對象:雲林縣立高級中等學校、縣轄內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之教職員(含校長及代理教師,教保員另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