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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處徵才-建築工程 技士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

發文字號

 

主旨

 

公佈日期

109-09-24

截止日期

109-09-30

機關名稱

雲林縣政府

單位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稱

技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辦公地點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建築工程職系技士之法定任用資格。

(三)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工作項目

 

(一)使用執照之核發。

(二)建築管理業務及爭議案件之處理。

(三)建築法令之解釋。

(四)建築工程施工查驗。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規定

 

(一)有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服務網ECPA下載最新履歷資料)、自傳、最高學歷證件(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考試及格證書、銓敘審定函、曾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或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相關證明文件(無進修者免附)、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專業證照等證件影本(以上資料採A4紙張格式,依序排列裝訂,其中履歷表請雙面列印),由本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之職系、職稱、通訊地址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於109年9月3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掛號郵寄至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人事處企劃人力科吳小姐,聯絡電話:05-5523079)。

(二)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