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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13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報考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及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 年以上;其他國家人民須有長期居留證)。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4條、第15 條、第17 條規定所列不得進用之情事者。

(三)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2.三年內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已累計達八百小時以上之人員。

 
二、報名時間、地點與方式:

 (一)本甄選委由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公開報名作業,可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每人限報指定駐點1校)。主要地點如下,其他報名地點如簡章附錄一:

 1.斗六就業中心(雲林縣斗六市上海路222-1號)聯絡電話:05-5325105。

 2.虎尾就業中心(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 64 號)聯絡電話:05-6330422。

 (二)報名時間:113年6月27日(星期四)至113年7月9日(星期二),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受理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止。

 

 三、如有開立服務證明書需求者,請逕向現職或曾任職學校提出申請,格式如簡章附件5-A。(請各校務必協助開立)

 

 四、請其他請逕參本案簡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