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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崙背鄉崙背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中央廚房廚工甄選簡章

雲林縣崙背鄉崙背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中央廚房廚工甄選簡章

 

一、遴選依據:雲林縣政府「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計劃工作手冊」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因故無法留任,得由備取遞補之,若其間另有因

              故出缺亦可增額錄取,總分未達70分不予錄取)

三、甄選資格

     1.需有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合格證明,廚工健康檢查項目包括:胸部x光、傳染

       性眼疾、皮膚病、傷寒、性傳染病(梅毒)、肺結核、A型肝炎等餐飲從業人員體檢

       項目(如在甄選前無法取得體檢健康證明,需於錄取後二週內取得證明,否則不予錄

       取)。

2.需熟識烹飪工作,具有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者優先錄取(無證照者亦可報

       名,經錄取後一年內需取得丙級證照),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3.國小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良民證)錄取報到時查驗正本,否則不予錄取

5.同意加入勞保、健保,並自行負擔部份費用。

 

四、工作時間地點:

1.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實際依學校行事曆,寒暑假不上班,亦不支薪),

            自上午7時30分至下午14時00分(每日六小時),放假日不上班。

           (必要時需配合學校活動、特殊節慶調整時間)

2.工作地點:雲林縣崙背鄉崙背國民小學(雲林縣崙背鄉大同路154號)

 

五、工作內容:

1.協助之廚房監廚點收食材。
 2.食材之搬送、清洗、處理、烹飪、調理
、午餐留樣檢體製作和登記等作業
 3.菜餚之配送與搬運。

4.剩餘菜餚與廚餘之處理。
 5.廚房內外環境整理與設備清
潔及截油槽清潔。

6.依學校實際活動時間(學校節慶、慶典活動、運動會、畢業典禮等)配合廚房相關工作。
 
7.其他由學校臨時指派之工作(含衛生講習)

 

六、報名時間: 請依下列報名時間前,檢附相關甄選文件至本校總務處報名

  113年06月28日 (星期五) 下午4點前。

 

七、報名方式:請先填妥報名表,備齊證件,送至崙背國小總務處,雲林縣崙背鄉大同路154號(電話:05-6962004轉827)

 

八、繳驗表件:報名時請攜帶下列表件正本核驗,並請自備證件影本一份留校

     1.報名表﹝貼妥最近3個月照片﹞。

     2.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合格證明(如在甄選前無法取得體檢健康證明,需於錄取

        後二週內取得證明,否則不予錄取)。

     3.身分證(男性需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4.國小學歷以上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5.丙級(以上)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若無則免)

     6.餐飲或學校廚工相關工作經歷(若無則免)

     7.廚工切結書

     8.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良民證

 

 

 

九、甄選時間:

  113年07月01日 (星期一) 上午8:00-8:30報到;上午8:30開始面試。

 

十、甄選方式: 

       (1)基本資料及相關經驗證明:40%。

        (2) 試:60%(衛生常識態度、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

      甄試當天,將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報名者仍未到場,則視同棄權。

 

十一、錄取公告:

     1.時間:甄選當日下午5時前公布於本校電子公告最新消息,並電話通知

     2.正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後,依電話通知時間至本校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遞補。

     3.試用期間為1個月,試用期間薪資依勞基法時薪計算;工作期間表現優異者,始正式

        僱用。

     4.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從缺錄取。 

 

十二、注意事項:

  1. 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全責。
  2. 不得有以下情形出現:

(1)曾受僱於本校,未經奉准擅自離職或因工作不力、操守不良等因素經解僱。

(2)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犯第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5)曾危害或滋擾,造成本校重大損害者。

(6)禁治產或有精神官能症者或患法定傳染性疾病者。

(7)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

 如有其中所列任何一項者,雖獲錄取,發現後仍將解約不予以僱用。

  1. 錄取者在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校方依實際需要作職務調整。

     4. 薪資:正式僱用採時薪制 (薪資依勞基法規定,中央補助暨實際營運情形調整),寒暑假期間薪資則依勞基法時薪計算薪資於次月10日前發給為原則),年終依不影響午餐品質且經費剩餘情形及工作表現,由午餐供應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發放年終工作獎金。錄取者必須提供本人金融帳戶,作為薪資轉帳用,試用期滿經午餐供應委員會決議是否僱用為正式廚工。 

     5. 僱用時間:錄取者為一年一聘,若於工作期間表現優良,得以優先續聘,本校可不

        再舉行甄選。

     6. 簽約時能提出一位以上地方人士或非直系親屬擔任保證人者(責任擔保保證人)。

     7. 有關差勤、休假、退休等福利措施暨其他未盡事宜,依雲林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手冊之規定辦理。

      8. 本簡章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報名表格請看附件